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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模块问答
Q: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A:《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6号)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
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
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
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Q:在成都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
A:1、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成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递交申请;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则受理;
3、受理资料后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4、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5、将认定结论送至申请人。
Q:安徽省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是否包括生活护理费?
A:(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进城务工人员一次性长期待遇的法律适用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
工人员工伤待遇问题,劳部发【 2004】1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
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农民工, 1至
4 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
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应向 其说明情
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与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1至4级伤残农民工
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原安徽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 厅下发劳社【 2005】83号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
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其按
时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本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
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待遇率及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具
体标准为:满 16周岁不满 35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 280个月;
五险一金之工伤模块问题解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