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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李某被某物业公司录用为保安队员,公司告知他试用期 3个月,月工资为 1000元,试用合
格后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9月份,公司依约与其签订了 9年期劳动合同,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12月 份,李某因与公司负责人发生矛盾愤然辞职,并以该单位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由,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 2011年7—8月二倍工资 2000元,补缴 6—8月社会保险费。劳动仲裁
机构受理该 案后,经开庭审理,调 阅单位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材料,证明
李某反映情况 属实。经调解未果,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知识点: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 3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 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19条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
期限 内。”因此,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82条第1款规定: “用人单
位自用 工之日起超过 1个月不满 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公司应当 另外支付李某 7月份和8月份两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参加
社会保险,缴 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
(案例11)试用期同样要签合同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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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 2005年8月被甲公司聘为员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 2005
年8 月15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赵某每月工资为 3000元。社会保险费由赵某自缴。 2007年4月30日,
劳动合同到 期,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 2007年5月28日,赵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甲公司支付自 己在甲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知识点: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
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
后责任最为普遍。
案例分析:
我国《劳动法》第 73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退休金
社会保险和生活保障案例11-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