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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5日,某公司招用王某在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
期 为一个月,工资 2500元/月,并还约定了相关的劳动保险与福利待遇。 2008年1月至2011年6月公司未给
王某缴 纳社会保险,一直到 2011年7月才开始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2年12月,王某辞职后要求公司补缴
其2008年9 月至2011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公司认为已于 2011年7月开始给王某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之前
的已超过追诉时 效ft拒绝王某的要求。王某随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王某投诉后,经调查取证,查明事实,依据《劳动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向公
司下达了限期缴纳通知书。因公司逾期还未缴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司不
服,认为公司已为王某缴纳了社会保险, ft2008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已超过了时效,故提
起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最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都得到维持。
知识点:
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一般为 2年,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劳动者 2年内不举报、投诉,也未
被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其 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
的行 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案例分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
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公司在 2008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一直未
给 王某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有连续状态,直到 2011年7月才为王某办理和缴纳社会
保险 费,故其违法行为终了之日为 2011年6月31日,可见王 某2012年12月投诉,未超过劳动保障监察追
诉时效。
(案例1)劳动监察追诉缴纳社保的时效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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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医院做了近 5年清洁工的黄女士快要到退休年龄了,不久前她才知道, 5年来医院没有帮她缴过一分
钱 社保。和黄女士一样,医院里其他 20名清洁工也都没有社保,这意味着他们退休后的生活将没有保障。
医院为什么不给黄女士和同事缴社保呢?原来,黄女士和同事都是象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医院从事清
洁工作的,劳务公司和医院都认为给清洁工缴社保不是自己的事情,清洁工无奈之下决定集体讨说法。
2011年7月26日,黄女士和同事一起来到象山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调解中心了解到,黄女士等人是和派遣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和生活保障案例01-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