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本章概要:
○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缴费、医疗待遇、支付以及医疗期的相关规定;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规定。
4.1医疗保险的含义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
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
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
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
带来的医疗风险。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组成。
4.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4.2.1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4.2.2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4.2.3医疗保险缴费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
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
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4.2.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规定: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
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
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
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
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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