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
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
、
养老
保险
参保
指南
参保
条件:
1
、城乡居民参保:
凡年满
16
周岁
(
不含在校学生
)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
2
、单位参保:
(1)
各类企业
(
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
、企业化管理
(
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
)
的事业单位。
(2)
经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单位。
所需资料
:
1
、单位参保
(
首次参保
)
:
(1)
企业登记须携带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
(2)
地税登记证和工资表
(
复印件
)
、与参保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
2
、灵活就业人员:
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
、城乡居民参保:
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
非本市户口的居民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所在社区提供的居住证明原件
)
。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参保
流程
;
1
、单位参保:
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
2
、城乡居民参保:
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
(
居
)
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
转移
指南
转移
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
流程
;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
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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