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
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
、
养老
保险
参保
指南
参保
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
年满
16
周岁
(
不含在校学生
)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新单位参保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参保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所需资料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2.
户口簿
;
3.
属于重度残疾人
(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
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4.
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需提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证明
;
5.
属于城镇
“
三无
”(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
人员的,需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
6.
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需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
7.
属于村干部、贫困残疾人、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
8.
原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以下简称老农保
)
的,需提供《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
9.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新单位参保
1.
持单位成立批文
2.
营业执照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银行开户许
5.
单位合法人的身份证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参保
1.
个体户须持个体营业执照
2.
户口簿、身份证
3.
自由职业者须持户口簿、身份证
4.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合同期满、失业、辞职的职工需提供原已缴纳养老保险凭据如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参保
流程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1
、村
(
居
)
协办员负责检查申请参保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
(
居
)
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
)
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
(
街道
)
事务所。
(
居民本人也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
(
街道
)
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
2
、乡镇
(
街道
)
事务所负责对申请参保登记人员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户口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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