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
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
、
养老
保险
参保
指南
参保
条件:
在岗职工: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不受身份限制,本人自愿参保
城乡居民:
凡年满
16
周岁
(
不含在校学生
)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
单位参保材料:
1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单位成立后首月发放至办理参保手续当月的职工本人签名的工资表
(
银行发放工资的单位需提供转账凭证
)
。
6
、填写《建立
(
恢复
)
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并提供电子文档,以及新增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经劳动关系科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城乡居民参保材料:
1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在同一张
A4
纸复印
);
3
、以上证件一式三份。
温馨提示:
1
、村初审材料于每月
10
日前上报乡镇社保所审核
;
2
、乡镇保障所审核后,于当月
20
日前上报县农保中心
;
3
、县农保中心于每月
25
日前向金融机构提供当月新增人员信息
;
4
、金融机构于当月月未前发放银行存折到参保人员手中。
参保
流程
;
城乡居民参保流程:
1
、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
(
社区居民
)
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
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
)
。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
、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民
(
社区居民
)
委员会公章,于当月
20
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街道
(
乡镇
)
服务所。
3
、街道
(
乡镇
)
服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
25
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
(
市、区
)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4
、县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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