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港有色金属车辆伤害事故的通报
各公司、部门:
2016
年
1
月
12
日,临港有色金属发生一起因车辆冲洗
作业而造成的人员
意外伤害事故,现将事故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
事故主要经过:
2016
年
1
月
12
日
8:30
分左右,
临港有色金属烧结分厂原料车间洗车工
靳云香
,在洗车池区域对原料
运输车辆
轮胎等部位料粉进行清洗时,因车辆行走
碾压
洗车
池循环水沟上部
一块
钢板
,致使钢板
翘起
,在弹起瞬间回落时当事人被
砸伤,造成
其
左脚次小趾骨折。事发后,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
、事故当事人靳云香
采取车辆边行走、边洗车的错误作业方式
,
且对周边作业环境危险认识不足,进而造成车辆碾压铁板被砸伤的意外事故,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
直接
原因。
2
、原料车间副主任郭成义对于洗车工朱新芳提出的现场隐患未予以重视,对此岗位隐患督导整改不及时,存在管理疏漏,对员工违章作业行为也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
3
、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厂区各类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足,现场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防范措施:
1
、
加强员工安全思想教育,纠正不安全作业方式
,
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规范作业流程,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安全规章、规定及防范措施
。
2
、
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发动全员,组织
开展岗位危险源辨识活动,
及时排查整改存在的人员、机械、物料、环境隐患,加强作业风险管控,确保不留安全盲区和死角
。
四、事故处罚决定:
1
、
事故当事人靳云香
,
罚款
200
元。
2
、
班长赵志伟
、
同岗职工厉丽彦
,
各罚款
100
元。
3
、
洗车工
孙运芳、徐田芳、靳绍兰三人扣除
1
月份安全奖的
50%
,
洗车工朱新芳因发现隐患并及时汇报,免于处罚。
4
、原料车间分管副主任郭成义罚款
200
元,
并
扣除
1
月份安全奖。
5
、扣除原料车间主任杨家文
1
月份安全奖的
50%
。
6
、扣除烧结分厂厂长杨桂金
1
月份安全奖的
25%
。
7
、扣除原料车间甲班
所有员工
1
月份安全奖。
8
、对主管安全主任厉东东
,
罚款
100
元。
山东盛阳集团
企管部
二
〇
一六年一月十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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