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汇编
本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本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本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本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本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5、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6、本质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7、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8、本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9、本质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10、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制度
1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本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要求: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定期评审、持续改进。
1、每年年初,要结合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
2、根据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将安全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到班组,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3、执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度,每年年初由项目部与各工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管理方案制定时,必须包含目标实现所需的措施及人力、物力支持条件,每月由公司相关部室对各项目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5、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安全目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下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
本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
第1条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3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4条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表扬并可申请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第5条本规定适用本项目部。
二、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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