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
2024年修订
)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
本公司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
二
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
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
。
第三条
本
制度
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
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第五条
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 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
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对于存在硫化氢、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 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第七条
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与承包单位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并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八条
公司
应对
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如实记录。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
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公司
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组织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
,并不断进行
修改完善。
公司
应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
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
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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