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郧西县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5·12”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5-08-27 00:00 | 来源:执法总队
十堰郧西县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
“5·12”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5月12日13时30分左右,位于十堰市郧西县香口乡仓房村的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4.6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开展应急救援,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安监局和十堰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令493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5月14日,成立了由省安监局副局长杨爱东任组长,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十堰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十堰市郧西县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 “5·12”较大透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强金矿),位于十堰市郧西县香口乡仓房村,原名鄂陕金矿,2004年6月更名为郧西县六斗构家河金矿,为陈兴国独资企业,年产矿石2万吨,经营范围为黄金矿石开采、金矿产品加工、销售。2008年增资扩股,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吸纳毛军朝、王建朝入股并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2009年5月,变更为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股东为陈兴国、毛军朝、王建朝。其中,陈兴国持有30%股份,毛军朝、王建朝二人共同持有70%的股份。法人代表为陈兴国,毛军朝任矿长,是该矿实际控制人,王建朝不参与管理。兴强金矿现持有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200002009054120020170,有效期限至2017年5月2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鄂)FM安许证字〔2012〕072130号,有效期限至2015年12月13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420322000002463。矿长毛军朝未取得非煤矿山矿长安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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