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5·14”较大淹溺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2019
年
5
月
14
日
12
时
40
分许,在苏州市东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科技园内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污水站改扩建项目的
1
号酸析池内,发生一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2
人受伤。经医院全力救治,
2
名伤者先后于
5
月
20
日、
5
月
22
日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梁维东、市长肖亚非、常务副市长白涛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迅速查明原因,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
依法成立了由副秘书长卢汉彪同志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志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及东城街道有关人员参加的东莞市
“5·14”
较大淹溺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
事故调查组
”
),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聘请了职业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并于
5
月
24
日由市安委办发函至苏州市安委办,
邀请事故单位所在地苏州市派人参与事故调查
。
事故调查组按照
“
四不放过
”
和
“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苏州市东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628396442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湘城湘陆路
38
号。法定代表人:顾斌。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28
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承接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及设施的托管运行。生产、销售:成套环保设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承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危废分类收集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3
年
4
月
19
日,东方公司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
JZ
安许证字
[2010]050036
,有效期续至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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