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金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分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任,以达到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的,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办法。
第二条
适用
部门
(一)生产部门
(二)营业部门
(三)开发部门
(四)管理部门
第三条
计算期间
各部门考核计算期间乃依照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并于每年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
第四条
奖金支付方式
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年分两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月及月支付。其计算期间如下:
(一)上期(月)奖金: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并于月份与薪资合并发放。
(二)下期(月)奖金: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并于月份与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
第五条
计算单位
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
员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雇时的奖金,一律拒绝支付。
二、
考绩评定方式
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
各部门考绩评核项目及评分比率如
下
表-
1
表-1
考核项目
得分
附注
1.基准率
保障项目
2.销售目标达成率
3.销售增长率
4.投资报酬率
5.附加价值提拔率
2-5项需由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达成的项目
6.业绩率
由各部门独立控制
合计
7.预留调整
第八条
基准率
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有分的基准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员工不论身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有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与公司的发展,作为共同努力。
第九条
销售目标达成率
(一)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与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得的成绩,再与对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式进行评核:
1.销售目标达成率×%=A
2.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的生产销售目标达成率×%=B
3.A+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
(二)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附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规定如下:
1.有附加价值的评核规定包括下列两项:
(1)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的成本×%=附加价值利益
(2)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
2.无附加价值者,则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长率
(一)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相比较后所
【通用】企业奖金管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