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Q/GHXNY-B-HA-20
起草人
审核人
刘波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
A0
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
公司防雷、防静电装置、设备及建筑等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术语/定义
建筑物
:
是指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
检测点
:
指防雷检测中接地电阻测试仪和其它测试设备的接触点或根据防雷设施结构应该确立的检查点。
管理职责
设备副总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设备部为公司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
电气车间负责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运行管理。
环保安全部负责公司防雷、防静电工作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程序
公司电气车间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在每年当地雷雨季节之前对公司所属区域防雷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并作好详细记录。检查、检测及整改情况应形成报告,并上报公司环保安全部。
设备部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在每年当地雷雨季节之前聘请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公司防雷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
防雷装置所需检查、检测点由设备部门提供,在提供的检查、检测点中必须包括公司在生产设施中所确定的重点部位、关键设施的防雷设施、设备。
检测完后,检测单位应向环保安全部门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检测报告;如在报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环保安全部门确定整改时限,并督促电气车间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记录和检测报告一并存档。
日常安全生产巡检中应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落实好安全监控防护措施。由环保安全部门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大小确认整改时限,电气车间应在整改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并作好详细记录存档。
在雷雨期间必须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巡检工作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所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有效性,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案。
为确保安全,所有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一切维护保养工作,由电气车间负责。
增设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向本公司设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设备部聘请具备防雷、防静电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未经设备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移动防雷防静电设施。
新、改、扩建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相关规定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0-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