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文件编号
Q/GHXNY-B-HA-34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
A0
目的
为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
公司各部门、车间和班组职业卫生
防护设施、设备的
管理工作。
管理职责
环保安全部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设备部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部门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
工作程序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环保安全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各车间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环保安全部对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各单位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各单位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各单位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做好记录。
各单位每月应将
防护设施检查和日常维修
执行情况报环保安全部。
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维修费用分别有安全投入以及生产运营成本中支出。
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设备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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