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化工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
2018年4月1日
实施
日期
:
2018年4月1日
潍坊**********化工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
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a) 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b)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3
.2 隐患排查
公司
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
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计划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隐患排查也称安全检查。
3
.3 隐患级别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为标准而进行的级别划分。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
.
3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
.
3
.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1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2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3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4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
5
)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
化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