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QR
-Ⅱ-C-AH-00
13
编订:
安环部
审核:
批准:
公司文控中心
受控号
分发号
受控文件
制定日期:
202X
年 2月25 日
修订日期:
202X
年6月30日
XXX
XX生物
XX
有限公司
文 件 履 历 表
制定、修订日期
施行日期
修改页/款/条
修改内容
编制
审核
审批
202X
/2/25
202X
/2/25
安环部
202X
/6/30
202X
/6/30
对组织架构名称、制度格式进行了修改
安环部
目
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职责
1
4
内容及要求
3
5
附则
5
1 目的
为了对供方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XXX
XX生物
XX
有限公司场所内作业的供方人员(如土建项目施工人员、供应商服务人员、承运商等)的管理,不适用于来访者的管理。
3
职责
3
.1综合管理部职责
3.1.1按照公司保密、安全保卫的要求,统一办理和管理在本公司从事具有一定期限供方工作的供方及人员的“出入临时卡”、“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并负责此类证件的回收;
3.1.2保卫人员负责根据公司安保要求对供方人员的进出厂区的“出入临时卡”、“机动车临时通行证”的检查,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3.1.3对所有进入公司厂区、行政区域的供方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及与相关联系人的接洽;
3.1.4对所有物流车辆的放行控制;
3.1.5对所有进入厂区、行政区域的供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3.2采购部职责
3.2.1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供方的选择评价以及资质审查,涉及到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作业时应明确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3.2.2与经审核合格的供方签订合同时明确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条款。签订劳务协议合同的同时与供方签订相应的《委托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3.2.3确保进入作业现场的供方及人员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备进入作业现场的条件后移交被服务部门;
3.2.4与供方沟通,确保其遵守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有关要求;
3.2.5监督检查本部门所辖供方人员的现场作业安全运行情况;
3.2.6每年对供方进行评审,列出合格和不合格的供方名录,以备后续所需;
3.2.7采购部门的相关业务供方含承运商,对承运商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
3.3土建工程部职责
3.3.1负责对本公司自行实施的土建及零星维修工程人员的安全监察、安全培训,以及人员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审查;
3.3.2负责外墙粉刷、以及生产类设施的室内外装修工程外包施工方、工程脚手架及架板、竹夹板的搭设和拆除业务的施工方、零星工程业务的外部施工方的选择和经营资质审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3.3.3负责对施工单位及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的资质进行检查,确保具备资质后移交被服务部门;
3.3.4负责施工方进入现场前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协调施工申请单位与供方之间的事宜;
3.3.5负责审核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工程部所辖项目的供方人员现场作业安全运行状况;
3.3.6负责对承担公司土建及零星维修工程的供方进行年度评审,并与合格的供方签订合同。
3.4物流部职责
3.4.1负责选择和评价承担公司的装卸、运输服务的供方,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查;
3.4.2负责与经审核合格的供方签订合同时明确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条款。签订劳务协议合同的同时与供方签订相应的《委托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3.4.3负责与供方沟通,确保其人员作业时按照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执行;
3.4.4定期监督检查所辖区域供方人员现场作业安全运行状况,发现不符合及时责令责任单位纠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4.5每年对本部门所辖区域的供方进行评审,建立合格和不合格供方清单。
3.5设备部职责
3.5.1负责选择和评价特种设备、安全装置、仪器仪表校验单位,并对其经营资质及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
3.5.2告知供方有关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的相关要求,确保其在现场作业时按照要求执行;
3.5.3对供方人员的现场作业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及时纠正整改。
3.6安监部及在建项目部职责
3.6.1审核在建项目供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达不到公司安全要求的不允许开工;
3.6.2对进入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供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检查其作业时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相关作业票证办理、现场用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复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3.6.3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供方人员的作业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供方进行整改,视情况进行处罚。
3.6.4负责监督检查在建项目外来人员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将发现问题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6.5负责跟进在建项目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7供方业务对接部门职责
3.7.1审核供方的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达不到公司安全要求的不允许开工;
3.7.2对进入本部门辖区的供方人员做好备案登记(部门安全专员处),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检查其作业时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相关作业票证是否符合要求,复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3.7.3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外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3.7.4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供方人员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其安全作业。
3.8
安环部
3.8.1 负责监督检查除新建项目外来人员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将发现问题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8.2 负责跟进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9供方职责
3.9.1作业时必须遵循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如废弃物的处置、相关作业票证的办理);
3.9.2提交有关的资质、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文件、资料;
3.9.3向被服务部门提交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8.4确保将现场发生的一切事故、事件告知相关方;
3.9.5出入作业现场人员主动进行登记,按照指定大门进出厂区,并主动出示有效的出入证;
3.9.6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在作业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
4
内容及要求
4.1供方车辆进出厂区的管理
供方车辆如需要进出厂区的,必须按照公司安全保卫制度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出厂区,具体要求如下:
4.1.1由供方业务对接部门首先审核有无必要申请核发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的期限是否合理。经供方业务对接部门审核同意后,传递至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并统一核发合理期限的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放置于机动车辆的显著位置,以便于保安人员识别和检查;
4.1.2供方工作完成或供方车辆不再用于本公司供方服务的,由业务对接部门负责将已核发给供方的车辆通行证及时缴回至综合管理部注销;
4.1.3所有供方车辆严禁在生产厂区区域内过夜停放。若存在长期或不间断向本公司提供供方服务,临时性需要在生产厂区区域内过夜的供方车辆,应由业务对接部门及时向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由调度室评估后允许其临时过夜停放,并告知综合管理部保卫进行监督、检查;
4.1.4综合管理部对供方、外包单位核发车辆通行证时,可预收500元/张押金。在供方缴回时,应全额予以退还。
4.2供方人员进入现场的管理
4.2.1供方人员必须经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培训,符合要求后方具有进入作业现场的资格;
4.2.2相应的管理部门开具开工许可证,通过相应的流程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和证件;
4.2.3供方人员必须携带“出入临时卡”,通过指定的门禁进出;
4.2.4供方人员每天进入和离开作业现场,都必须进行登记;
4.2.5当遇到紧急情况或现场人员疏散的情况时,供方人员的登记记录用于确立并核实供方人员的人数清点工作。
4.
安环制度之13.供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