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油站各环境。
3.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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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负责有毒气体、环境噪声监测点等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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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负责不符合纠正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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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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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毒气体、噪声监测点等由安全部会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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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根据产生噪声的范围,员工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噪声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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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地方,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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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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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噪声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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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有毒气体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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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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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气体、噪声监测由安全部负责监测,每周一次,并认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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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负责对动火、设备内等特殊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依据结果判定合格与否。
4.5对检测有异常(即超标)的项目安全部要发放“整改通知书”进行
整改,对企业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项目亦须做好计划,限期完成,并在整改完成前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4.6对所有检测记录由安全部建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永久性保存。
1.职业危害监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