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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金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8”较大锅炉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泰安市金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8”较大锅炉爆炸事故调查组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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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设备概况
三、事故发生过程及应急救援情况
四、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件1:关于成立泰安市金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8”较大锅炉爆炸事故调查组的报告
附件2:泰安市金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8”较
大锅炉爆炸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表和督导组成
员一览表
附件3:事故基本情况表
附件4:泰安市金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8”较
大锅炉爆炸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附件5:特种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评估表(含赔偿证
明、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委托书、评估报告书)
附件6: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委托泰安市质监局开展
“11·28”锅炉爆炸事故调查的通知
附件7: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变更说明
附件8:会议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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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泰安市质监局关于延长泰安市金龙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11·28”较大锅炉爆炸事故调查
期限的请示
附件10: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对《泰安市质监局关于延长
泰安市金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8”较
大锅炉爆炸事故调查期限的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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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金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8”较大锅炉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11月28日8时20分左右,位于新泰市新汶街
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的泰安市金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
名称新泰市金坛肠衣有限公司)一台0.75吨蒸汽锅炉爆炸,
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95万元(含财产损失6.95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山东省质
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经泰安市人民政府同意,11月29日,
成立了由泰安市质监局为组长单位,泰安市安监局、新泰市
人民政府和新泰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有关单
位为成员的泰安市金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8”锅
炉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新泰
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11月30日,泰安市政府成立了以
泰安市安监局副书记、调研员张宪廷为组长,泰安市公安局、
监察局、总工会、检察院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市政府事故调查
督导组,指导督促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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