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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沙田镇“3·1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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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镇“3·1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3月10日14点50分左右,位于东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港前路二期码头综合楼的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事故发生后,沙田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 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镇副处级干部苏植锐任组长,应急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监察室、公安分局、应急办、司法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经信局和总工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沙田镇“3·1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概况 1、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4729567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港前路二期码头综合楼,法定代表人:林涛,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柒仟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经营范围:港口经营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的码头堆场隶属东莞港集团,于2011年建成投产,码头堆场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码头堆场分为内贸和外贸堆场,有F1至F8共8个堆场,每个堆场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 2、东莞市港隆装卸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5WAL8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沙田镇福禄沙村桂港口大道超达工业园17号之一,法定代表人:方卫成,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8月21日,经营范围:装卸搬运服务;销售:叉车配件、劳保用品、五金制品;维修:叉车;叉车租赁。 (二)相关人员情况 1、吴汉六,男,汉族,出生日期:1972年11月4日,住址: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低坡马头岭村4号,公民身份号码:440924197211045879,是东莞市港隆装卸有限公司的叉车司机(有签订劳动合同),为本次事故的死者。吴汉六持有叉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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