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节 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2005年3月31日喀啦沁旗金峰萤石矿老洞积水淹没巷道,造成8人死亡的事故。
一、基本情况
喀喇沁旗金峰萤石矿为集体企业,隶属于喀喇沁旗王爷府镇经委。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火工产品证,无矿长安全资格证。
日伪时期,探明该矿并进行开采,取名为哑巴沟萤石矿。
解放后,该矿区被内蒙古四监狱接管,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春华萤石矿”,并一直开采到1986年。之后,四监狱把采矿权移交给原大西沟乡经委,并于1991年申请办理了《喀喇沁旗大西沟萤石矿采矿许可证》。
2001年9月,大西沟乡、上瓦房乡、王爷府镇合并后,该矿由现在的王爷府镇政府接管。
该
矿现有职工28名(均为当地农民工)。该矿从2004年1月开始做生产前的准备工作,修复原四监狱开拓的哑巴沟竖井和斜井,并于2004年8月22日从455米标高掘进运输巷道,截止到事故发生前共掘进了260多米巷道。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该矿三中段以上的一支脉与三号脉采空区间的岩体突然垮落,落入三中段以下的积满水的采空区内,造成采空区水面急剧上升,快速涌入运输巷内,致使运输全部淹没,运输巷内的作业人员或被淹溺而死或被冲击物砸死。
(二)间接原因
1、进行运输巷施工前,企业没做设计,没有按规定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
2、2003年9月30日变更矿区范围(从0.1657平方公里扩大到0.987平方公里)和2005年1月20日变更企业名称并扩大生产能力(从0.20万吨/年扩大到0.50万吨/年)两次变更采矿许可证,都没有按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落实安全措施;
3、该矿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该矿区内采矿秩序混乱。在金峰萤石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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