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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高阳县“10·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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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10·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21日凌晨4时44分许,保定市高阳县境内331省道(保沧公路)56公里+420米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通过对该案深度调查,发现相关人员、涉事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主体责任及职能责任,对6名犯罪嫌疑人刑事立案,对7个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理,追究行政责任33人,治安管理处罚3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职能部门管理漏洞进行全面整改,深度拓宽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层面。 一、事故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21日4时44分许,李某强驾驶的冀FG991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33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56公里+420米处时,与前方同向刘某明驾驶冀J0J3V9号小客车相撞后、又与因道路施工停车排队候行的耿某元驾驶冀F6WR38号小客车、王某驾驶冀FM6580冀AML07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连续追尾相撞,造成7人(冀F6WR38号小客车驾驶人和6名乘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现场处置及善后情况 2020年10月21日4时47分,高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冀FG991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李某强报警后,立即下达出警指令,同时向上级报告。4时48分,高阳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勘查调查工作。高阳县副县长、公安局长侯志森,政委杨旭组织县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周边派出所及医院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救援。8时,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常务副省长袁桐利,副省长徐建培、刘凯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妥处善后,举一反三,立即在全省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等各类安全隐患大排查,突出重点,切实加大防范管理和严格执法力度,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公安厅史贵中副厅长、交警总队张建芬总队长、张江滨副总队长,保定市副市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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