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文件编号
Q/GHXNY-B-HA-31
起草人
审核人
刘波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
A0
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术语/定义
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管理职责
环保安全部负责公司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
各车间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申报工作。
工作程序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车间装置的基本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产生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职业健康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各车间存在职业健康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环保安全部,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环保安全部。
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区职业健康监管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本公司环保安全部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
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环保安全部汇报情况。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公司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未明确的考核内容,参照公司《安全环保文明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相关/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相关记录
职业病危害项目登记表
职业病危害项目登记表
单位
: 编号:
Q/GHXNY-HA-JL87
职业危害因素
车 间
地 点
区域活动人数
备 注
日期: 年 月 日
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