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事故案例分析及安全监理要点
一、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1年8月10日18时左右,中山市某LED 照明灯饰展览中心工程西楼中庭的卸料平台侧翻,导致平台 上4人坠落,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初步原因:事故工程的8楼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悬挑梁锚固不符合要求,卸料平台装物受力后,拉索脱落,平台侧翻,导致4名施工作业人员高处坠落。
案例二:
2011年8月6日,四川遂宁安居区一在建民房工地施工忽视安全法规,引发血的教训:一民工因脚手架脚手板断裂,从三楼坠落地面。后经紧急救治的医生证实,该民工已当场死亡。据了解,死者在做工时,没有系安全保险绳,也没有戴安全帽。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为:
(1)作业者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妨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 )作业者生理或心理上过度疲劳,使之注意力分散,反应迟缓,动作失误或思维判断失误增多,导致事故发生。
(3)走动时不慎踩空或脚底打滑、移动换位后未及时挂安全带挂钩。
(4)操作时弯腰、转身时不慎碰撞杆件等,使身体失去平衡。
(5)作业者对安全操作技术不掌握、习惯性违章。如悬空作业时未系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挂钩未挂在牢固的挂钩地方、酒后从事高空作业等。
(6)存侥幸心理。
2、物的不安全状态:
(1)脚手板漏铺或有探头板或铺设不平稳。
(2)材料有缺陷。钢管与扣件不符合要求、脚手架钢管锈蚀严重仍然使用。
(3)脚手架架设不规范。如未绑扎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损坏。
(4)个人防护用品本身有缺陷。如使用三无产品或已老化的安全带、安全绳。
(5)材料堆放过多造成脚手架超载断裂。
(6)安全网损坏或间距过大、宽度不足或未设安全网。
(7)“洞口临边” 无防护设施或安全设施不牢固、或已损坏未及时处理。
3、方法不合适:
(1)行走或移动不小心,走动时踩空、脚底打滑或被绊倒,跌倒。
(2)用力过猛,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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