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当阳 “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
调查报告
2016年8月11日14时49分,湖北省当阳市马店矸石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 2号锅炉
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 “一体焊接式长径喷嘴 ”(企业命名的
产品名称,是一种差压式流量计,以下简称事故喷嘴)裂爆,
导致发生一起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 造成22人死亡,
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2313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作出重
要批示:“要全力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妥为做
好善后处置,抓紧查明事故原因并追责 ”。湖北省委、省政
府非常重视,时任省委书记李鸿忠,时任省委副书记、代省
长王晓东等省委省政府领导也都作出相应批示,并带领省市
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354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 8月
12日成立由时任省安监局局长刘旭辉为组长,省安 监局、省
监察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省总工会等部门
和宜昌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湖北省当阳市马店矸
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
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省人民检察
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热电设计和运行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金属材料焊接等多个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技
术调查工作,聘请有关检验检测和勘测设计机构进行了检测
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科学严谨、依法依
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
证、检测检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 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相关单
位和人员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
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矸石发
电公司)是发生事故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单位。该公司初始
设立于2002年11月6日,原注册地为当阳市育溪镇马店村,
法定代表人双国庆,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灰渣销售等。 2014
年,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控股矸石发电公司,出
资6700万元,占股 67%;湖北神州新能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双国庆)出资 3300万元,占股 33%。201
第二章工矿商贸事故案例原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