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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鄂尔多斯华冶煤焦化“4·30”电捕焦油器燃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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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4·30”电捕焦油器燃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4月30日8时30分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冶公司”)化产回收车间冷鼓工段2#电捕焦油器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43.7万元。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于4月30日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4月30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王树荣局长为组长,市纪委监委(特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4·30”煤气泄漏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化工机械、化工、电气、煤炭深加工、化学工程专业方面的5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冶公司”)位于鄂托克旗蒙西镇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占地186625.8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成立于2012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小平,公司注册资本2200万元,固定资产约6亿元,项目总投资77118.38万元,生产能力为:年产冶金焦炭100万吨、年产焦油4.5万吨、年产硫磺1095吨、年产粗苯9836吨。公司经营范围为:煤气、硫磺、粗苯、煤焦油生产、销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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