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28”压力容器爆炸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6月28日10时04分,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压力容器爆炸较大生产
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12.4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先后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自治区政府巴特尔主席、王波副主席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安监局、质监局相关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全力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到医院慰问受伤人员,对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6月29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成立了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7月9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鄂尔多斯市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28”爆炸着火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75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事故实施提级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6.28” 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116号),成立了由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任组长、自治区质监局副巡视员任副组长,自治区安监局、质监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经信委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28”压力容器爆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自治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自治区化工、特种设备等方面的5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化工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伊东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成立于2008年6月,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六家股东单位出资设立。其中: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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