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 “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8日 点击:82154次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装卸区的一辆液化石
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 10人死亡,
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468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同志
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切实查明原因,严肃追责,从严排查安全隐患,坚
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
委督〔2017〕12号),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迅速派员赶赴事
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
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号)等法规规定,省政府于 6月6日批准成立
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的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 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省
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和临沂市政府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责任追究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
化工安全、设计、生产、自控仪表等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
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鉴定试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
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
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1、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2年7月6日,位于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
区化工园区团林镇化工一路东首,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东邻。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开卫,注册资金 500万元,2012年7月2日取得临沂市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临字 371301290279号),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 2
类1项、3类),2013年7月26日、2016年6月29日换发,有效期至 2020年7月2日。
该公司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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