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流程及要求
年月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备案管理办法》是一份规范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备案的准备、实施、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企业首次备案时,在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等五份文件提交给备案受理部门。企业收到受理部门签章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则完成了首次备案。
二、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是对这一规定的细化,明确企业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和演练后,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准备期间产生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是备案的必要文件。
三、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等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文件;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申请表》;
3
、环境应急预案专家评估意见;
4
、单位整改报告(
附
照片);
5
、环保部门出具现场监察意见;
受理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文件后,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受理部门就完成了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受理部门对备案文件的核对,只是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流程及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