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三违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Q/GHXNY-B-HA-29
起草人
审核人
刘波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
A0
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
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术语与定义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管理职责
环保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管理职能机构,对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三违”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组织“三违”人员安全教育。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相关职能部门于生产车间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工作程序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在日常的工作中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
环保安全部日常现场安全巡视工作中,加强对现场“三违”行为监管力度。
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因“三违”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有关
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违反“三违”行为屡查屡犯者责任人员予;(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下岗在教育学习,凡下岗在教育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实行下岗在教育学习,凡下岗在教育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车间内部出现群体性“三违”行为,可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车间当月绩效奖金。
生产班组中出现群体性“三违行为”,违章人员超过3人以上的可视情节严重,对当班班长、副班长处以降职、停职等行政处罚。
单位“三违”行为6个月累计10次以上,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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