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11.2”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29
2018年11月2日8时55分左右,岱山县鱼山岛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4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项目反再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名电焊工死亡,两名电焊工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县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1986年4月28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科技园大道3号,法定代表人为徐德勤,注册资本55600.5万元整。经营范围:化工、石化、电力、建材等。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石化炼化一体化(一期)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南京工程项目部”),以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项目名称: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标段安装工程,合同期限2017年9月1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至2018年9月25日(截止11月2日,施工仍未结束)。
南京工程项目部下设三个分项目部,事发区域为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重油催化裂化分项目部(以下简称“催化项目部”)负责。
(二)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岱山县鱼山岛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4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项目反再区。吊装所使用的起重机为一辆650T履带式起重机,设备型号QUY650,资格证书编号TS2410202-2010B,一辆25T汽车吊,车牌号浙L22817。反应器提升管在地面上呈东西方向(上端向西),提升管长9米,直径1.65米,自重约16吨。提升管上端焊有两处不对称吊耳,下方压有一变形横梁。提升管所用吊带为两根,其中一根断裂,断裂位置距离吊绳一端8米左右。
(三)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王某某,男,汉族,电焊特种作业证书证件有效期2016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30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1月1日上午,因吊装构二成框的起重作业许可证到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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