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Q/GHXNY-B-HA-14
起草人
审核人
刘波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
A0
目的
为
保障
公司厂区
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驾驶员、行人和乘车人。
术语/定义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管理职责
环保安全部负责日常监管。
各单位具体实施。
管理要求
厂区车辆管理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未安装阻火器的车辆不准进入厂区。
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车辆应按制定路线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装有硫酸、煤焦油、液化天然气、甲醇、液氨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不大于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
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厂区内车辆的停放,应按照公司指定的停放点进行停放,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行人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机动车辆抢道。
摩托车严禁进入厂区,进出厂区的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道路上不准堆放物件,保持厂区道路畅通。
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车辆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挡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事故处理
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厂内交通安全事故,由环保安全部保卫负责全面封锁保护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检查与考核
在公司区域内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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