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防火、防爆安全标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Q/GHXNY-B-HA-19
起草人
审核人
刘波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
A0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
事故的
发生,保障公众生命
健康
、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
国家及自治区对行业的有关
法律、法规
政策
,
并
结合本公司
生产
实际,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管理职责
环保安全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防火、防爆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各车间为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履行防火、防爆工作的管理责任。
工作程序
防火防爆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认真执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的规定,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禁止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从事明火作业和属于易燃易爆岗位
工作
的
员工
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
服装
进入生产岗位。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液体。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安全通道内搭建筑物或堆积各类物资。
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阻燃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严禁在高压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检查测试。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应根据需要在车间、厂房等处设有事故照明、事故排风和备用安全电源。
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措施
生产
厂房的建筑、易燃物品的贮存与生产工艺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的有关要求
,并在交付使用前经过有关安监部门和消防部门验收
。
生产车间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
(GB3836.1-2010)中
防火防爆要求。
在生产系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器和事故
停车
联锁装置。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设置止逆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安装必要的监测仪表和自动(或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所有放空管均应有引至室外的导管,并高出厂房建筑物。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
19-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