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事故发生后,哪些人会被依法控制呢?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都会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并控制相关责任人员。那么,事故发生后哪些人需要承担事故责任?他们又将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一)主要负责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等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是企业生产行为的组织者、控制者与管理者,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生产安全条件是否能够保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均与他们有关。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在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第三方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
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政府安全监管人员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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