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活动板房拆解处置环境保护技术指南
( 公告 2009年 第52号 2009-10-12实施)
2009-10-12
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地震灾区活动板房拆解处置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
汶
川地
震灾区
活动板房拆解处置工作。
二、编制依据
GB 7959-1987 粪便无害
化卫生
标准
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
物综合
排放标准
灾后废墟清理及废物管理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5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三、活动板房拆解处置原则
1. 活动板房原有的使用功能结束后,应根据当地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的需要,采用适当方式对其进行合理利用和处置,尽量使其物尽其用,避免资源浪费。
2. 活动板房应优先考虑整体就地利用、拆解后异地利用和作为救灾物资储备;在无法采用上述方式再利用的情况下,可考虑对活动板房进行拆解,同时对有用材料进行回收利用,对其他材料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3. 活动板房的拆解、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安全相关标准。
四、活动板房拆解处置准备工作
活动板房拆解处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在拆解处置工作开始前,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 通过调查了解当地活动板房的材料组成、种类、数量,估算可就地利用、异地利用和作为物资储备的数量,及需要拆解处置的数量。
2. 通过调查了解灾区及周边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可用于活动板房拆解处置的技术及资源,包括专业的拆解、利用或处置设施及单位,可临时利用或处置的设施(如水泥窑)及单位,可能的材料利用市场等。
3. 制定活动板房拆解和材料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板房的拆解程序,各类材料的处置方案;
(2)活动板房拆解过程中的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3)活动板房拆解过程中的环境及安全的风险事故应急措施;
(4)拆解材料临时堆放、贮存和处置场地的地点、数量、形式和方法;
(5)活动板房拆解的组织形式、人员安排,有关培训和纪律教育方案;
(6)活动板房拆解、转运、处置的经费来源及后勤保障和技术支持措施。
五、活动板房的拆解
1. 拆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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