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基本设备、设施,甚至在某作业中存在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决或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预防性的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隐患的检查、登记与确认
1、隐患的检查
(1)公司每季、车间每月、班组每周至少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危险源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公司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隐患的登记
(1)公司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为:检查人员、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责成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期限等。
(2)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时间、车间及接收人等。
3、隐患的确认与反馈
公司在收到车间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班组级隐患由车间领导通知班组长,进行确认反馈;车间级隐患由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反馈。
三、隐患的分级、分类与归口管理
1、隐患的分级:
班组级隐患由班组管理,班组长是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管理为主的基础上,车间对班组隐患负有管理义务,同时具有监管责任(下同);车间级隐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领导管理,公司级隐患坚持自己管理为主,上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助管理。
2、隐患实行分类
班组、车间在上报隐患时,按照生产设备、电器特种设备、技改工艺质量、火灾、交通盗窃等五类隐患归口上报。
3、隐患的管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生产车间存在的隐患由公司管理;凡属设备电器、特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维修电工管理。
四、隐患的整改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三明确、三不交”原则。三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三明确即: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明确完成时间。
2、公司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隐患所在班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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