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
“
7
•
16
”较大
着火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5
年
7
月
16
日
7
时
39
分,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液化烃球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着火,引起爆炸,在事故救援过程中造成
2
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2812
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及山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高度重视,国务委员郭声琨通过视频指挥事故救援,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和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省长郭树清专程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提出要求;省委常委、秘书长于晓明、副省长张务锋及省安监、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消防总队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坐镇指挥事故救援;国家安监总局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日照市和岚山区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负责同志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
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提级查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日照市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
7
•
16
”较大着火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油气储运、化工、仪表、特种设备、计算机、爆破等方面的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石大科技公司位于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西潘村北侧沿海路西侧,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营业期限
2009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企业,是山东石大科技集团公司在
2007
年
12
月收购日照源丰沥青化工有限公司
51%
的股
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调查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