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防止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的原则,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我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着力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力、分工明确、自救为主、反应快速、措施扎实、依靠科学、联动高效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对可能引发的建筑安全事故,能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救援工作。
1.3
适用范围
我市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可能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本《预案》所称的建筑安全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因安全设备、设施使用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3.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
1
)死亡
30
人以上;
(
2
)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1.3.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
1
)死亡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
(
2
)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
1.3.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
1
)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
(
2
)重伤
20
人以上;
(
3
)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1.3.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
1
)死亡
2
人以下;
(
2
)重伤
3
人以上
19
人以下;
(
3
)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体系
成立兴化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分管建筑的副市长
副指挥:市建设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经贸委、监察局、质监局、新闻信息中心、总工会、电信局等部门以及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2
应急联动体系
指挥部职责:主要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处置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达到四级重大事故的,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建筑安全事故的
消防应急预案资料【23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