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故分析处理
:
简化事故责任追究核准程序,提高事故分析效率和事故处理透明度。强化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增强各级各一类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据晋煤集安字矍
2
缈
1
毋矍
63
梦号又《晋煤集团事故报告和查处理规定》,特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第二章
组织
机构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领导组
组
长
:
董事长
(
总经理
)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
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
:
总工程师
各副总经理
副总工程师
成
员
:
各业务部室行政正职
第三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
第四条
责任追究领导组职责
对各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责任追究处罚标准的落实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考核。
考核范围及处罚原则
第三章
考核范围及处罚原则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考核范围
1
、事故分析处理权限
:
1.1
凡发生轻伤事故、严重工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
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我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单位人
员配合进行事故追查分折。事故在
24
小时内分析完毕,特
殊原因可推迟一天。
1.2
凡发生局定重伤、重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由集
团公司组成调查组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1.3
煤矿生产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局定重伤
3
人以上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
万元及其以上的非伤亡事故。由煤
矿安全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集团公司及事故单位
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1.4
地面其它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局定重伤
3
人以上事故。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3
的万元及其以上的非伤亡事故。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集团公司及事故单位配合,对事
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2
、考核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赵庄煤业各单位
;
及在赵庄煤业参与基本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具体包括
:
2.1
发生轻伤、严重工伤事故及一般、较大非伤亡事故
的所有责任人员、责任单位
;
2.2
发生局定重伤、重大非伤亡事故及其以上事故,除上级主管机构、集团公司处分、处罚以外的责任人员、责任单位
;
3
、发生事故包括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分析的井上、下各类事故。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按集团公司晋煤集通字【
2010
】
363
号《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赵庄煤
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