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由财务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分权约束。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徇私舞弊行为。
2.职责明确。合理设置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并合理划分各自的职责权限,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3.合理分管。账物、钱账、印鉴、钥匙等均采取分管制。
4.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送程序,所有会计资料均应有原始凭证,遵循严格的传送、归档程序。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7.讲求成本效益,即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二章 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公司各部门应在财务部的指导下,编制月份和年度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财务部汇总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预算外的所有财务收支,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1.
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部门
零用现金定额(元)
生产部
销售部
市场部
……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单项支出低于1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将取得的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单项支出高于1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的合法的发票单据(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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