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印章及证照的使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的印章及证照管理,从而有效维护集团及各子公司的利益。
本制度中所指的“印章”包括在集团及各子公司发布或管理的与集团及各子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集团及各子公司或有关部门的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实用的各种印章。
企业证照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给企业的用于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银行开会许可证、行业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行业资格证、房产证、土地证及其他证件。
总裁指定部门负责印章及证照的管理,其内容包括
:
(1)各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
(2)证照的保管、登记、备案。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印章的种类。
(1)集团及各子公司公章。集团及各子公司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后,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且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正式印章。
(2)财务专用章。集团及各子公司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后,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财务专用章。
(3)法人章。刻有集团及各子公司总裁名字,具有法人效用的法人专用章。
(5)其他专用章。因工作需要,在集团及各子公司内外行使某项专用权利的印章。
印章的保管职责。
(1)集团及各子公司所有印章由总裁指定部门负责保管,财务章由集团财务部负责保管。
印章的刻制。
(3)集团及各子公司公章由总裁指定部门根据有关单位核发的证照及相关批准文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营单位进行刻制。
(4)集团及各子公司各部门根据需要可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必须经总裁批准,由总裁指定部门安排刻制,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刻制公司任何印章。
(5)印章的材质和规格,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印章的使用范围。
(1) 凡以集团及各子公司名义对外出具的文件、证明或非经济性契约,及对内同意下达的文件、通知等,均应使用集团及各子公司公章。
(2)凡与外界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均应使用合同章。
(3)凡涉及财务结算的均使用财务专用章。
(4)凡以部门名义对内或对外的证明材料、通知函等均应使用部门印章。(特殊情况可另行申请使用公章)
第九条 印章的保管。
(1)印章由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印章由总裁指定部门统一保管。
(2)印章移交必须签署移交证明,标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3)印章使用人若不慎将印章遗失或损坏,需即刻上报印章保管部门,印章保管部门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施补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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