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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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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宝马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刘延东、 马凯,国务委员 兼国务院秘书长 杨晶,国务委员 郭声琨、王勇 等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 做好伤员救治和遇难矿工家属安抚,查明事故原因并严肃问责,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排查治理和监管,决不能 有丝毫松懈和侥幸心理,决不放过任何 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 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 煤矿“12〃3”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安全 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任组长,安全监 管总局、监察 部、全国总工会 、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煤矿通风、瓦 斯、机电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 2 - 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 分 析、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 经济损失情况,查清了宝马煤矿越界 违法开采等情况,认定了 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 议,指出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 和改进 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 煤矿“12〃3”特别重大 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区域 。 宝马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南荒 村,井田面积 2.82 平方千米 ,地面井口标高 +485米,开采深 度由+450米至±0米,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45万吨/年。采用立 井多水平集中上下山开拓方式,有 一对立井,主井担负矿井提 煤、运人任务,兼作回风井 ;副井担负全矿井辅助提升任务, 兼作进风井。 宝马煤矿属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0.61立方米/分钟, 相对瓦斯涌出量为 1.05立方米/吨。主采 6号煤层,煤层自燃倾 向性为自燃,自然发火期为 1.5至3个月,煤尘有爆炸性。 宝马煤矿井下布臵有合法生产和 越界违法 生产两个生产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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