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事故报告程序
1.
目的:为保证加油站发生事故后,油站能积极有效处理事故,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不再发生次生灾害。确保各级人员对事故发生处置应急过程顺利有效。
2.
报告程序: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通
讯联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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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事故信息收集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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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
对各类重大事故,单位应立即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如实上报。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有序、规范。报告时应讲清楚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
发生事故时,站长负责现场的全面工作,批准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安全主管负责现场消防队员的调动,现场救援的技术指导,以及相关的数据收集,并负责当地应急管理局的有关专家联络,对外的信息发布。
2.加油站事故报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