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
一、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
1.必须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及时更新矿区水文地质资料。
2.必须探明矿区及周边采空区、溶洞、废弃巷道分布情况,并填绘在相关图纸中。
3.必须按照设计开展超前探放水作业,严格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4.必须按照设计留设防隔水矿(岩)柱,严禁擅自开采、损毁。
5.必须管理好地表塌陷区,按照设计修筑地表截排水沟。
6.必须按照设计建
设
露天转地下开采的坑底
和
边帮防渗工程。
7.必须按照设计安装防水闸门。
8.必须按照设计安装主水泵房排水泵和排水管,至少满足“三泵两管”。
9.水文地质类型中等或者复杂的矿井,必须配备防治水专门队伍、专业人员、专用设备。
10.矿山来水上游发生洪水
期间、遇
强降雨天气
或者
采掘工作面
出现
透水征兆时,必须及时撤人。
二、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
1.必须有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动火作业票方可
进行
动火作业。
2.必须
严格
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3.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动火作业。
4.必须由具备资格的电焊(气割)工进行动火作业。
5.井下无轨设备必须取得矿安标志,并配备灭火装置。
6.必须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保证主通风机连续运转。
7.入井班组必须携带便携式气体
检
测报警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并能熟练使用自救器。
8.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巷道严禁使用木材或者其他可燃材料作为永久支护。
9.严禁井下吸烟,严禁采用电炉、灯泡等防潮、烘烤或取暖。
10.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三、防范地下矿山冒顶片帮事故
1.必须查明矿区工程地质情况,及时更新工程地质资料。
2.必须建立并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3.必须按照设计及时支护巷道和采场,严禁擅自改变支护形式或者降低支护标准。
4.
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矿安〔2023〕124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