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
-管理规定
制度名称
燕山石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QZ/YSSH.AJ.020.2016
制度版本
2016版
制度文号
燕化企〔
2016〕
号
制定部门
安全监察部
制度管理人
方文林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部门
机械动力部、生产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发展计划部、行政管理部(保卫武装部)、管
理
信息部、法律事务部
废止说明
/
生效日期
2016年
月日
制定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事故状态下安全抢险防护设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制定依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地方标准《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
DB11/833)
适用范围
燕山石化公司
适用业务流程
危险化学品罐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业务流程
/
涉及的相关制度
1.
燕山石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
燕山石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罐区指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及其他易燃、可燃、有毒液态和气态化学品等的储运设施。
1.2
管理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及现役危险化学品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
DB11/833)
和《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等
的要求。
2
管理职责分工
2.1
安全监察部
负责制定、完善本规定,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组织危险化学品罐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工作。
2.2
机械动力部
负责危险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安全附件的设计、购置、安装、
使用、修理、改造、停用、更新和报废全过程专业管理。
2.3
生产管理部
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工艺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方
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