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5·31”一般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9
年
5
月
31
日
21
时
30
分许,位于长安镇沙头社区新沙工业区合昌路
3
号的东莞胜必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一起疑似金属粉尘闪燃事故,
5
人受不同程度轻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约
80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9
年
6
月
3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镇领导为组长,长安镇监察室、工会、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保分局、医保分局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
5
·
31
”一般粉尘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参与事故技术鉴定,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及人员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
东莞胜必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必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664958078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湾澳法人独资),住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新沙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李俊平,注册资本:港币捌佰万元,成立日期:
2007
年
7
月
26
日,营业期限:
200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上述产品涉限或涉证者除外。
2.
东莞市大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699753240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厚街镇汀山社区厚街汽车客运站二楼
BA02
,法定代表人:孙自连,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22
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搬运服务,装卸服务,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教育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家庭服务,汽车租赁,膳食管理,物业投资,物业管理,国内货运代理,室内外装饰设计与施工工程;二手车经销;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大和公司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
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
(二)
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
张锋,男,
1979
年
8
月
26
日生,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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