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和外协人员在公司范围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十三
号)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
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
》(
鲁应急字〔2022〕70 号
)
职责
公司各
部门
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控制程序
作业管理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七
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安全生产办公室
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
凡属于上述
7
种范围,
外加
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作业人员管理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