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
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锅炉SNCR烟气脱硝工程采用氨水作为脱硝还原剂,氨水中的氨易挥发,是属于危险源,主要存在的危险是对人的伤害和氨气会与空气结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为加强锅炉脱硝工艺中氨水储存罐、装卸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氨事故发生,依据《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XX有限公司
各部门、氨水供货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二章 安全事项
第三条
氨区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应完好可用。氨区围堰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氨水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围堰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四条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五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等。
第六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公司员工容易看到的高处。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上风侧撤离,并及时通知集控室。
第七条
氨区围堰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于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八条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氨区,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条
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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