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有限公司
XX项目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帐户,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统计分为自营工程和分包工程二大类。自营工程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归集方式可分为:发票式、工程量式两种。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
第四条 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的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各单位在市场开发中不得删减安全费用。
第五条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部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项目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八条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安全投入及统计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 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
「企业制度」XX项目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