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交通管理规定
AQR
-Ⅱ-C-AH-00
20
编订:
安环部
审核:
批准:
公司文控中心
受控号
分发号
受控文件
制定日期:
202X
年 6月20 日
修订日期:
202X
年6月30日
安全人
XX生物
XX
有限公司
文 件 履 历 表
制定、修订日期
施行日期
修改页/款/条
修改内容
编制
审核
审批
202X
/6/20
202X
/
6
/
30
调度中心
202X
/6/30
202X
/6/30
对组织架构名称、制度格式进行了修改
目
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工作职责
1
3.1
设备部
1
3.2
物流部
1
3.3
采购部门
1
3.4
安环部
1
3.5
综合管理部
1
3.6
生产部门
1
4
厂内交通管理规定
2
4.1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2
4.2
资质管理
2
4.3
交通信号及标志
2
4.4
车辆载货规定
2
4.5
车辆交通规定
3
4.6
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3
4.7
铲车安全管理规定
4
4.8
私家车安全管理规定
5
4.9
其他车辆及行人管理规定
5
5
其它管理规定
6
5.1
大门通行规定
6
5.2
车位管理规定
6
5.3
交通标识牌管理规定
6
5.4
防撞设施管理规定
6
5.5
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7
6
附则
7
1 目的
为规范驶入公司厂区车辆和行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畅通的厂内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适用所有进入厂内车辆、人员的道路交通管理。
2.2本规定内厂区包括以围墙为界的公司所属区域及中央大道。
3
工作职责
3.1
设备部
3.1.1建立公司厂内专用机动车(叉车、铲车)的管理台账和技术档案。
3.1.2负责公司厂内专用机动车的登记注册及年检。
3.2
物流部
3.2.1 负责业务对接单位车辆、人员的归口管理。
3.2.2 制定装卸车辆的操作、维护规程。
3.2.3 确保装卸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
3.2.4 负责业务对接单位人员进入公司应遵守的相关规章制度告知,并监督管理。
3.2.5 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的装卸车位、防撞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
3.2.6 装卸车辆的统一分配及协调管理。
3.3
采购部门
3.3.1负责业务对接单位车辆、人员的归口管理。
3.3.2负责业务对接单位人员进入公司应遵守的相关规章制度告知,并监督管理。
3.3.3负责新购入车辆的资料收集,并及时移交使用部门(属特种设备的资料移交设备部)。
3.4
安环部
4.4.1 监督、检查厂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及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4.2 对厂内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3.5
综合管理部
3.5.1 对出入厂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登记,根据厂内车辆整体布局控制进入车辆的数量。
3.5.2 对生活区、中央大道车辆行驶、停放的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3.5.3 负责机动车辆通行证的办理,以及自行车、电动车等公司内巡检车辆的挂牌和编号。
3.5.4 负责对进出公司车辆所载货物的检查,出门车辆所载货物须出示由主体管理部门签发的出门证,并且核实所载货物数量、种类与出门证上所列项相符后方可放行。
3.5.5 负责向外来人员告知本规定要求。
3.6 生产部门
3.6.1负责规划所辖厂区车辆停放区域,制定厂区行驶路线图,对本部门所辖区域内行人道路、停车位画线并维护。
3.6.2所辖车辆的主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所属车辆的操作、维护规程。
3.6.3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
3.6.4建立并更新本部门的车辆管理台账。
3.6.5对本部门所辖区域内车辆的安全行驶、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6制定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交通标志,并进行维护及更换。
4 厂内交通管理规定
4.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4.1.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4.1.2严禁酒后开车。
4.1.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1.4严禁带病行车。
4.1.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4.1.6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宽、超重)装载行车。
4.1.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氨站。
4.2资质管理
4.2.1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铲车)需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号牌。
4.2.2使用部门必须制定车辆的检查及维护保养制度。
4.2.3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按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2.4其它厂内车辆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编号并挂牌。
4.2.5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后方可驾驶。
4.2.
6其它厂内车辆驾驶员必须经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驾驶。
4.2.7凡进入公司厂区内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等),并遵守公司道路行驶相关规定(行驶路线、限速、停车位置等)。
4.3交通信号及标志
4.3.1厂区内应按《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标准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安全标志。
4.3.2厂区限制路段、管制路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4.3.3
应根据车流情况制定行车路线图,明确停车区域。
4.4车辆载货规定
4.4.1严格遵守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4.4.2装载的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物品,须封盖严密,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4.4.3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内可乘坐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叉车、铲车禁止载人。
4.4.4装载集装箱或吨袋货物时,根据装货需要,车辆可停放在道路中央,车辆前后放置警示牌或拉警戒线做好安全提示。
4.5车辆交通规定
4.5.1机动车辆在保证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生产厂区内时速不得超过
20公里∕小时
。
4.5.2特殊路段限速规定
4.5.2.1在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4.5.2.2在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的道口或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4.5.2.3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米以内时,严禁行驶。
4.5.2.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行驶的情况下不受车速的限制。
4.5.3机动车辆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的一侧指挥。
4.5.4车辆只能在公司规划的停车区域、位置停放,禁止随意停放。未经允许,禁止任何外部车辆在厂区内过夜停放。
4.5.5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锁好车门。
4.5.6外来加油的专用车辆必须在公司划定区域内停放,并按经公司审定的相关作业要求实施作业。
4.5.7公司生产区域道路的行驶路线有单行线和双行线,机动车辆必须按道路交通指示牌行驶。
4.5.8冰雪、泥泞路段行驶规定
4.5.8.1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4.5.8.2同向行驶车辆,两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5~20米以上。
4.6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4.6.1使用前检查
4.6.1.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的加注情况。
4.6.1.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4.6.1.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4.6.1.4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方可起步。
4.6.1.5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规定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4.6.1.6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后方可起步。
4.6.2具体操作要求
4.6.2.1叉车运行后应检查外漏泄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4.6.2.2叉车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在300~400毫米,门架须后倾,并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
4.6.2.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位置后再行驶,禁止行驶过程中升降货叉。
4.6.2.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
4.6.2.5在坡面上载物行驶时或用
安环制度之20.厂内交通管理规定.docx